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课题研究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理论研究活动,并将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促进我省学校后勤行业学术繁荣,不断提高研究成果质量和实用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问题研究为导向,深入研究我省学校后勤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为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促进学校后勤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与国家、省学校后勤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民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精神相一致; 2.与我省学校后勤行业实际需要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原创性、先进性; 3.有利于调动学校后勤领域相关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以体现研究活动的科学性、务实性、广泛性。 第四条 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面向全省,接受来自我协会学校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领导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会员的研究工作等。 第六条 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委托秘书处依照本办法实施课题申报、立项、检查、管理和结题评审。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每年发布一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受理课题申报。 第九条 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学校后勤研究的经历;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申报通知,以所在地区或单位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自己拟定课题名称,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课题申请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四份(学校、分支机构秘书处、协会秘书处、个人分别留存);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同意,再报申请人所属的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分支机构秘书处初审后报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审批; 第十一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领导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等。 第十三条 变更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报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2.变更课题名称或对研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四条 撤销课题。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民政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撤销其课题。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单位代章。 第十六条 成果鉴定。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组自行组织,一般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经协会批准也可采取通讯鉴定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课题鉴定专家由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或受委托单位指派。 成果鉴定须准备的文件:1.课题申请书复印件;2.开题报告;3.中期报告;4.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5.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课题鉴定程序:1.课题组向受委托单位或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提出鉴定申请;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4.专家鉴定后送交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 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七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确认,由秘书处发放《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课题结题证书》。 第十八条 成果表彰。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将对结题的成果进行两年一次的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其中将评出一批优秀成果加以表彰。获奖者将得到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