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会员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组织活力,根据《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两类。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四条 单位会员条件
(一)学校或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员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申请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企业会员
企业必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教育后勤服务工作经历且被服务学校认可、特殊行业必须持有相应特殊资质证明、无不良记录,拥护《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章程》,由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会员推荐,经协会批准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条件
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学校后勤工作和热爱学校后勤工作、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学校后勤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六条 单位会员的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会员代表如因职位变更不能担任该单位代表时,可由所在单位另行推举会员代表。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应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按协会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企业申请入会的,应提交法人登记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企业申请入会的,还应提交由两所学校会员出具的关于其从事教育后勤服务经历、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经秘书处审核,报请协会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批;
(七)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依法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不得借用本协会名义从事有损本协会及其他会员的活动。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再符合《章程》或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条件的;
(三)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的;
(四)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五)长期不能正常履行会员义务的。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资格终止或被除名时,协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告。
第十二条 退会者再要求入会,须重新履行入会手续。
第三章 会费交纳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及交纳方式
(一)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应比一般会员单位多尽会费交纳义务,其会费直接向本协会交纳,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二)学校会员、企业会员的会费直接向本协会交纳,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三)本协会会员属国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免收会员费。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员及其他单位及个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本协会提供资助、捐赠。
第十五条 会费交纳时间
会员每年按照秘书处通知时间要求交纳全年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当月交纳全年会费。每年10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交纳次年会费。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按照《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未交纳会费者,按退会处理;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七条 会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八条 会费的收支统一由协会秘书处财务部门收管,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账册。协会秘书处须每年向理事会报告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后的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九条 会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协会章程规定,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向参加的全国协会依法缴纳的团体会费;
(二)协会常设机构的办公场所租赁、日常办公经费、业务经费及聘请专职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
(三)协会召开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理事长会、常务理事会(包括常务理事扩大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学术交流研讨会和协会举行的其他各种专题工作会议等费用;
(四)协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等费用;
(五)专家咨询费;
(六)开展协会的宣传推广活动、推动社会组织事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七)协会组织的各种评优、奖励活动费用;
(八)根据要求,视情补贴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经费不足;
(九)用于其他应该由协会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 会费用于日常开支的,由秘书长负责审批。用于购置房产、车辆等大宗开支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会长审批,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山东省学校后勤协会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